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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承人需辦理一份繼承權公證書
   “公證員,你可得幫幫我們啊,不然我們老的老、小日文翻譯的小,可怎麽辦啊……”近日,在市黃河公證處裏,一位老大娘哽咽地對公證員哭訴著。

說起公證,可能很多人覺得離我英文翻譯們很遙遠。其實,公證已經步入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,出國留學、移民、旅遊、經商、探親要公證,委托他人辦理經濟民事事務要公證,合同協議要公證等。從今天開始,本報與省司法廳聯合推出《身邊的公證故事》系列報道,通過發生在群衆身邊的事讓群衆更多地了解涉及公證的各種法律,爲我們的生活增添一份法律的保障。

  老大娘姓李,她的兒子阿南是位出租車司機。阿南兩個月前去接在外地打工的媳婦,不料出了車禍當場死亡。李大娘因爲兒子去世眼睛已經哭得快看不見了,兒媳婦雖然撿回來一條命,但失去了勞動能力,現在連說話、走路都成了問題。爲了給兒媳婦和未成年的孫子看病,李大娘一家不但花光了所有積蓄,還欠了親戚朋友很多錢。李大娘准備把兒子留下來的出租車轉包出去,可是被告知因爲車輛行駛證和出租車營運證上是翻譯社兒子的名字,所以自己和兒媳婦都不能處分這輛車,除非先辦理繼承公證。

  “我就不明白了,這是我兒子的車啊,他現在不在了,我們爲什麽不能轉包出去呢?我們需要救命錢啊。”李大娘滿腹的委屈和疑問。
  公證員告訴李大娘,因爲車輛行駛證和出租車營運證上是阿南的名字,根據法律和政策規定,只有他才有權轉包或者變賣這輛車。現在阿南去世了,按照我國《繼承法》的相關規定,繼承已經開始,如果阿南留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,應優先按照遺囑或協議的內容辦理繼承,否則就應按照法定繼承辦理,即由被繼承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(配偶、父母和子女)繼承財産,也就是說,李大娘和她的老伴,還有兒媳婦、孫子都能繼承。

  “你們作爲,然後持公證書才能到相關部門辦理過戶手續。而且現在這輛車屬于你們共同所有,你們中的任何一個人都是無法獨自處分這輛車的。”問明了沒有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情況後,公證員耐心地向李大娘解釋著。

  “那我和老伴都不要這輛車,這車讓兒媳婦一個人繼承行嗎?”李大娘問。

  公證員進一步解釋道:“您和老伴如果不想要這輛車,可以到公證處辦理《放棄繼承權聲明書》公證後,車輛就可以由您的兒媳婦和孫子共同繼承。您的孫子未滿18周歲,是未成年人,所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也就是他的母親替他辦理相關的手續。出于對未成年人的保護,他的母親是不能替他放棄繼承的。”

  “哦,原來是這樣啊。那改天我叫上老伴和兒媳婦一起來辦理繼承權公證,這樣就能解我們家的燃眉之急了。謝謝你們。”李大娘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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