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民宿主打“小而精” 無證經營民宿一次可罰15萬

民宿通常會結成“民宿聯盟”,可以把四驅車隊、農特產品銷售、溪頭森林遊樂區特色餐廳,甚至多語種導覽的人員,都聯合起來,既方便游客,也“保證賺更多的錢”。

  主管部門也沒閑著。今年台灣觀光局首次進行溪頭民宿民宿PK,從全島近千家民宿中,選出323家“好客民宿”,以官方名義對外推介。

 溪頭住宿 本月,“台灣旅宿網”正式上線,前來個人游的陸客,就可以依照建築、景觀、生態、人文、少數民族等不同特色,查詢全台所有的“好客民宿”,提前做好攻略。

驢友們對民宿的鐘愛,自然也催生了“李鬼”。按照規定,所有民宿都必須向當地的觀光局登記注冊,但實際上,仍溪頭杉林溪有人把自家院子稍微改改,就打出“民宿”招牌。

  據台“發展觀光條例”規定,如果無照溪頭會館經營,最高可處以15萬元罰款,並勒溪頭妖怪村令其停業整頓。值得一提的是,如果該民宿屢教不改,觀光局可以繼續處罰,每次仍然是3萬~15萬元,甚至關張。

  此外,民宿在登記之後,連裝修暫停營業,都必須報備。按照規定,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,要在15天內提交申請書,而且停業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;重新開張時也要重新申報,否則主管機關可以廢除其登記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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