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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一女護士婚後5年3段外遇私生子判賠前夫200萬
報導,台中一名42歲塗姓外科醫生,9年前娶吳姓女護士為妻,不料吳女成為醫師娘後,5年內連續發生3段外遇,不但公然讓情人撫摸臉頰,塗男找徵信社抓姦證實被戴綠帽後,更發現5歲獨生子竟是妻子和外遇對象的私生子,日前憤而提告通姦並訴請離婚獲准,台灣“最高法院”昨另判吳女須付塗男20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,全案定讞。

 

判決指出,現年34歲的吳女,2001年嫁給塗男後辭去護士工作,婚後2年內墮胎2次,直到2003年11月才生下1個兒子,沒想到這段期間,吳女早已背著塗男,和舊識戴姓男子交往;2007年間吳女發生第二段外遇,她宣稱要上學進修,實際上卻和另一名葉姓男子租屋同居。

由於吳女數度要求離婚,並向塗男索討一半薪水噹作贍養費,塗男懷疑吳女有外遇,但苦無證據,也想挽回這段婚姻,因此隱忍不發,還特地找人進行心理諮商,妻子卻無動於衷,直到2008年5月,有人目擊吳女在公共場合和第三段外遇對象溫姓男子手牽手,還讓溫男親密撫摸臉頰,才讓塗男決定採取行動。

2008年7月,塗男找徵信社跟監,最後會同警方到妻子租屋處,當場抓到妻子和葉姓男子發生關係,憤而控告兩人通姦,吳女為免除刑責,在警局作筆錄時坦承3次外遇經過,再和塗男談判並達成和解,吳女同意將名下價值164萬元保單及1輛轎車過戶給塗男,換取撤回通奸案民刑事告訴。事後塗男帶兒子做親子DNA鑑定,赫然發現疼愛5年的兒子,根本不是自己親骨肉,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並求償200萬元。

還在唸書的吳女辯稱罹患重度憂鬱症,才對婚姻不忠,且通奸案已和解獲丈夫原諒,不能再當離婚求償事由。但台中地院認定,就算吳女有憂鬱症,也不能當作通姦藉口,且通奸案雖已和解,但吳女公然和別的男人牽手、撫摸,顯然不顧丈夫顏面,加上吳女被抓姦在床後,兩人就分居至今,婚姻已難挽回,因此日前判準離婚。

民事賠償部分上訴三審後,台灣“最高法院”認定塗男當初和解條件,僅同意撤回刑事通姦告訴,和民事求償無關,不能用來折抵賠償金額,且塗男辛苦養兒5年,才發現竟是老婆在外私生子,精神上一定受到重大衝擊,因此判吳女要賠塗男200萬元,這對醫護夫妻民刑事官司,到此定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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